四个重点解读《中共丽水市委关于推进清廉丽水建设的决定》

人人人网 2018-09-09 14:21:19

前不久,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8月31日,丽水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丽水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对浙江工作重要指示、作出的“丽水之赞”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高质量谱写“八八战略”丽水新篇章。当天,《中共丽水市委关于推进清廉丽水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炉。

  当“清廉丽水”跃然纸上,如何把这四个字变成全市人民都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原则、具体做法、具体氛围?这份《决定》对我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我市清廉建设绘就了一幅方向明确、切实可行的路线图。

  重点一:为什么要建设清廉丽水 

  丽水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重要萌发地,是习总书记寄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和“丽水之赞”特殊关爱的地方。党的十九大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省委专门作出建设清廉浙江的决定。

  推进清廉丽水建设,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悟“丽水之赞”、创新实践“八八战略”丽水新篇章,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重点二:清廉丽水建设的主要目标 

  《决定》对照省委建设清廉浙江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实现“两大历史使命”的目标步骤安排,提出2022年、2035年两个时间段的目标要求,力争每个时间段都取得阶段性成果,即:

  到2022年,全市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政治生态更加纯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犯罪案件增量明显下降,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行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相互浸润、相得益彰,党内正气持续上升、社会风气持续上扬,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不断增强。

  到2035年,清廉丽水建设的各项机制制度成熟定型,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社风民风清朗,社会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清廉丽水全面建成。

  重点三:清廉丽水建设的基本原则 

  《决定》立足丽水实际,提出五条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理念,德法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共建共创,整体推进。这五条原则,是贯彻落实省委《决定》的具体体现,是对我市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总结,必须贯穿于清廉丽水建设的全过程。

  重点四:清廉丽水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特色举措 

  《决定》第二至六部分对清廉丽水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作出具体部署:一是突出政治建设,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从政治建设、政治文化、政治生活、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四条措施要求。二是强化正风反腐,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从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惩治腐败、监督制度、监督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五条措施要求。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公开高效。从政务服务改革、市场廉洁体系、项目和资金管理、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等方面提出四条措施要求。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忠诚干净担当。从选人用人导向、能上能下机制、党性法纪教育、“关键少数”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四条措施要求。五是夯实基层基础,培育崇廉倡廉促廉的社会风尚。从基层党组织建设、清廉单位建设、清廉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三条措施要求。

  为推动以上任务落实,《决定》指出,要明确工作要求,推动形成建设清廉丽水的良好工作格局,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完善督查考评,营造舆论氛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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