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街区周边建筑严控高度 一批待保护工业遗产点位纳入保
(原标题:历史文化街区周边建筑严控高度 一批待保护工业遗产点位纳入保护规划)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制订完成,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相比2010年10月开始实施的新城乡规划条例,再次修订的版本中,增加了多规合一、生态保护、地下敷设等更多规定,其中要求新建的各类管线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历史文化街区等周边新建建筑,其高度、体量、色彩等都将受到严格控制。
修订版本在重点保护内容中提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护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文化内涵的要求,划定保护紫线,严格控制周边新建建筑的高度、形态、体量、功能、色彩等,保持新旧建筑的协调,并重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特色风貌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此前,市规划局已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工业历史保护规划》,通过对中心城区现存工业点位的梳理和评价,规划推荐工业遗产点位共31处,已实现再利用的8处包括峨眉电影制片厂、东郊记忆、红星路35号、水井坊博物馆等,待保护利用的点位包括二仙桥附近的灯光球场、八里庄路12号旁的109仓库、二仙桥北一路的铁路站台、武侯区广和一街的足球水塔等。根据规划要求,要结合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采用空间及场所改造、功能置换等方式,实现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
此外,修订中指出,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积极构建生态廊道系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等编制,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统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针对市政工程的规划,则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市政工程,相关市政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中心城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新建的各类管线应敷设于地下空间,架空的高压电力、路灯照明、通讯、广播电视、燃气等管线应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已按规划实施的道路地下管线应同步入廊。 成都晚报记者 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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