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推动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升
835 2024-11-04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日前举行的“第二届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联盟年会”上表示,要实现中国的社会企业价值最大化,需要对企业的社会性重新定位,社会企业一定是引领经济、引领企业转型的最重要杠杆。
王振耀表示,一个新的时代来了,可称之为“善经济时代”。这个文明有三个特点:
第一,全球人均GDP已经超过了1万美元,这对人类文明是一个极大的考验。过去我们只是想解决温饱问题,,但现在生产的东西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要讲究“好”,这是全人类目前面临的一个大的挑战。就中国而言,从整体上看,,经济水平已经跨过了一个大的阶段,未来几年很快就要突破1万美元大关,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很多人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也会随之改变。
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在发达国家已经超过GDP的70%甚至80%;在中国,54%的税收来自第三产业。目前,慈善行业创造的GDP是5%,就业人数是10%左右,所以我们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定位,我们既是社会使命感很强的人又是社会生产者,是社会生产力中相当强的一部分。
第三,“善”开始引领经济价值。我们过去求企业捐赠,当善经济时代来临,很多企业家对慈善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走在前列的企业家们已经主动找上我们。因为他们发现没有社会价值将寸步难行,非常大的企业也可能很快就垮下来。于是他们向社会求救,向社会倾斜。
“善经济其实是社会价值开始支撑经济发展,企业要追求社会责任、社会价值。这正是社会企业发展的巨大机遇。”王振耀指出,“善经济时代”有两个隐性特点:
其一,整个善经济时代是全球正在进入“再工业化”的过程。再工业化就意味着行业化,意味着职业化,意味着各种各样的生产工具的发明。再工业化会对我们做社会企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企业也有“再社会化”,社会企业是现在新时代的发展浪潮之一;
其二,中国社会企业具有特殊的结构、特殊的优势,也有特殊的挑战。现在中国有大量具有社会意义的企业,可归结为五类:第一类是社会福利企业,每年的产值100多亿,有五六十万残疾人在这类企业就业,这是有营利性质的;第二类,社会扶贫企业,有很多来自政府的投资去支持贫困地区兴办企业,这类企业是典型的社会类企业;第三类是享有免税优惠的一些高新企业、农业、环保企业等等;第四类,过去叫民办非企业,用最新的法律用语叫做社会服务机构;第五类是公益金融。
“观察这样的图景,我们发现,有明确使命的、明显由民间来办的社会企业,和政府推动的没有结合起来。还没有战略和技巧把另几类社会类的企业,或者企业类的社会要素结合起来——存在着失衡。”王振耀说。
那么,如何实现中国社会企业价值最大化?王振耀提出三个建议:
第一,对企业的社会性一定要重新定位,社会企业一定是引领经济、引领企业转型的最重要杠杆;第二,办社会企业一定要注意与政府对接,与社会问题对接;第三,需要创造支持系统,包括让社会,,或者有社会使命的企业实现专业化、行业化,建立各类标准,借助再工业化的力量,推动我们的企业再社会化,创造各种形式的社会企业,引领善经济时代。
分享到:
声明:国际在线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国际在线网站立场;国际在线不提供金融投资服务,所提供的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您浏览国际在线网站或通过国际在线进入第三方网站进行金融投资行为,由此产生的财务损失,国际在线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v 中国耀盛: 以定制化金融来“做透”细分场景下的全产业链 2016-07-06 13:14:25
v 沪指站上3000点 6月保证金净转出1308亿元 2016-07-06 13:13:54
v “脱欧”公投增加英国经济“阴影面积” 2016-07-06 13:13:19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