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推动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升
835 2024-11-04
征求意见概况
2014年7月21日-25日,由省法制办、省维稳办组成的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立法调研组赴泸州、宜宾、自贡、内江、资阳等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立法调研,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参加座谈会。
2014年7月28日,省法制办、省政法委相关工作人员和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的专家组成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立法调研组赴凉山州、德昌县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参加座谈会。
2016年3月10日向省公安厅、交通厅、财政厅等省级部门和21个市(州)人民政府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
2016年4月29日,邀请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部分专家进行了专题论证。
意见采纳情况
6个部门共提出了6条建议,其中,采纳4条建议,部分采纳1条建议,未采纳1条建议。6个市(州)共提出了9条建议,其中,采纳1条建议,部分采纳1条建议,未采纳7条建议。
部分采纳的2条建议中主要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否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和文字修改,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等法律、法规,对部分采纳建议说明了理由和依据,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了报告。
未采纳的8条建议中1条涉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2条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资质,3条涉及备案设置,2条涉及行政处罚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等法律、法规,对未采纳建议说明了理由和依据,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了报告。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草案送审稿)》经2016年8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令第313号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