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推动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升
835 2024-11-04
主要指标/社会结构
人口结构马克思主义阐释/社会结构
广义的社会结构,是指社会各个基本活动领域,包括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和领域之间相互联系的一般状态,是对整体的社会体系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的静态概括,是相对于和社会过程而言的。在社会各种基本活动领域中,社会经济结构对于社会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它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具有将其他社会领域结合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作用。其余的部分是在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各种意识形态。上层建筑领域的各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并对社会经济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经济结构。社会建设核心/社会结构
现实发展中的若干重要指标已表明,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有些指标甚至已进入了工业化后期阶段。但是,社会结构并没有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变而实现整体性转型,多数社会结构指标仍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如体现城乡结构变化的城市化率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应该达到60%以上,到2008年,我国城市化率为45.7%,与1978年相比,提高了近28个百分点,但仍滞留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就业结构、消费结构、中产阶层规模等其他重要指标,亦表明社会结构变动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路径选择/社会结构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也发生着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个人与社会组织的依存关系大大减弱;同时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既有的社会管理体系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社会利益主体日渐多元化,而不同的利益需求必然导致权利意识的差异,导致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矛盾的大量出现。因此,完善社会结构的优化配置,促使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互相适应已成为当下中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社会结构落后经济结构大约15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0年1月发布的《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报告显示,我国经济结构已经达到工业化的中期水平,但由于对社会建设的投入不足,社会结构调整滞后,还处于工业化的初期。这是当前中国最大的结构性矛盾,也是产生诸多社会矛盾问题的重要原因。报告明确提出:目前中国社会结构落后于经济结构大约15年。如果在近期不进行相应的社会体制改革,不加大社会建设,按目前的格局发展,社会结构的演变要到2025年左右才能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
社会结构是“金字塔形”还是“倒丁字形”
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中等收入者占大多数的社会,即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或“纺锤形”社会,是比较稳定的社会,也是理想的现代化社会结构。与之相对的则是传统的“金字塔形”结构,即少数人居于社会上层,中间呈过渡状,而下层很大的社会结构。不少学者认为,我国正处于“金字塔形”向“橄榄形”过渡的转型期。
但清华大学教授李强通过“国际标准职业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对中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进行抽样分析,结果令人惊讶,它反映的社会结构呈现的却是“倒丁字形”,即约有64.7%的人处在分值非常低的位置上,其他群体则像一个立柱,群体之间有着非常鲜明的界限,在形状上类似于倒过来的汉字“丁”字。
在中西部地区,“上下阶层比重失衡、阶层之间贫富失衡”的社会特征更加突出。2009年底,重庆市社科院发布的对重庆社会结构的课题调查,以经济、组织和社会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划分出11个社会阶层,由高到低的排列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事业单位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普通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无职业人员。同时,又将其分为5个等级,前3个构成上层,4、5是中上层,6、7为中层,8属中下层,9、10、11构成下层。调查结果呈现出一个清晰的“倒丁字形”,构成其中一横的是庞大的农村社会阶层,而一竖则主要是代表规模不大的城市社会阶层。
与“金字塔形”相比,“倒丁字形”的社会结构由于其下层群体数量更为庞大,而且下层与其他群体之间属于一种两极式的(或直角式的)连接方式,因而导致社会群体之间甚至整个社会处于一种“结构紧张”的状态,社会矛盾更容易激化,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更容易发生。
中产阶层是“被中产”还是“被消失”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中产阶层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财产概念,更多体现出的是一种主流的价值观、生活理念以及政治态度。无论划分标准有何不同,中产阶层是现代化社会结构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天然的“稳压器”,却是社会的普遍共识。
近年来,与国内中产阶层加快成长相伴,一种“向下”的拉力也越来越强。住房、教育、医疗“新三座大山”让发育中的中产阶层不堪重负,不仅缺乏上升空间,还有“被消失”的可能。
和谐社会应畅通向“上”流动渠道
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阶层的重新分化是必然趋势,每个社会都存在一个地位较低的社会群体,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我国有没有一个底层群体存在,而在于处在社会底层的人群日趋定型,缺乏改变自己命运的渠道和机会,无法实现公正、合理、开放的向“上”流动。
正常的社会流动,是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不仅要保障失业人员、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等底层人群的生存权利,更要为他们提供公平发展的机会,满足他们向“上”流动的发展诉求,建立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社会流动机制。
由“传统控制型”社会走向“现代开放型”社会
首先应当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不仅要减少农民,还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改革开放30多年来,对于农村来讲,最大的变化不仅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更重要的是将祖祖辈辈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解放出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群体。现在在城市里打工的农民工已经是“第二代”、“第三代”了,但是他们要成为城市人依然面临诸多障碍,从某种程度上讲,仍然处在城市的最底层。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这是一个重要的举措,但仅改革户籍制度还难以把农民工变成真正的城市人,关键是要让农民工享受国民待遇,享受与市民一样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其次,要约束公权力,明确政府定位,打破“权力通吃”的局面。要把维护社会事业的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从基层来看,现在突出的问题是政府职能的异位、错位。由于片面追求GDP和政绩,一些地方政府行为“企业化”、“公司化”的问题比较突出,那些“权力+资本”的自利型集团,利用公权与民争利,比如城市拆迁领域就表现得很突出。“权力通吃”不仅容易形成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而且会挤压其他社会阶层的生存空间,使中产阶层无法成长壮大。
此外,要转变“社会控制”的思维,加大社会的开放度与自由度,把应该由社会和市场发挥作用的事情真正交给社会和市场。要进一步放宽准入,调动全社会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有效动员和综合利用社会资源来加强和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当前,应当放开对社会组织资源的垄断,大力培育民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