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推动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升
835 2024-11-04
近日,称为“好人法”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率先提出“社会急救免责”,被称赞有利于发挥人道主义、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急救。但囿于目前普通市民的急救水平,有不少网友担心是否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
(11月5日《新京报》)
此前北京、杭州等地也出台过类似规定,对社会急救予以免责,但涵盖范围仅为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并非针对所有市民,还是令大多数人望而却步。而此次上海市出台的救急条例,则针对所有市民急救行为予以免责,乃是最彻底的兜底规定,可以让市民摆脱后顾之忧,不再担心街头救人遭讹诈,遇到危急时刻敢于出手相助,从而为社会善行保驾护航,鼓励市民向善之心。
“扶不起、救不起”成为社会难题,并非是市民缺乏爱心,而是怕遭遇讹诈,毕竟有诸多现实例子发生,给民众抹上心理阴影。要想改变这一尴尬的局面,就要打消民众顾虑,不再为出手救人担忧,立法明确“急救免责”,就是一条可行之路。而且,这也是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很多国家都出台了类似法规,以鼓励民众在危急时敢伸手。
当然了,“急救免责”也不是立竿见影的灵丹妙药,“扶不起、救不起”思维社会影响很大,政府需要藉此机会扩大宣传,让所有市民都知道这个条例,从而逐步扭转市民的思维惯性。上海市在实施“急救免责”规定后,必然会面临部分“好心办坏事”的案例,这就会考验到条例的执行情况,如果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对市民的急救行为予以免责,就会形成正反馈效应,促进更多市民养成救人习惯。
同时,在“急救免责”实施后,也要及时将市民急救培训制度建立起来。比如在学校、单位、企业等定期举办急救培训课程、比赛等活动,鼓励市民参与急救培训,掌握最基本的急救常识和流程,从而培养更多具备专业急救技能的市民,让社会急救可以更加专业化、系统化,从技术上降低急救损害的概率,以更好的保障被救助者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