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看护期间猝死 儿子告护理院索赔被驳回

人人人网 2017-08-31 15:02:02

  护理院称已多次通知家属

  今年2月,黄浦区法院立案后,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护理院辩称,自己不存在护理方面的过失,张老太是自然死亡,死亡过程平缓,非突发,不存在未及时诊断、未送医的过失。护理院的保健医生几次三番通知老人儿子姚某到护理院送老人就诊,但是姚某一直没来。护理院保健医生在电话中告知姚某“责任自负”,但还是通知护工对老人重点观察。护工晚上巡房时发现张老太并无特别异常,非危重情况需转就医人员。

  护理院认为,张老太年事已高,送护理院时身体状况也不好,且没有规定要求护理院24小时配备保健医生。因此,护理院已经对张老太尽到了充分的护理及注意义务,不存有过错,不同意姚某的诉请。

  死亡原因未确定驳回诉求

  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死者张老太2016年1月9日入住护理院,当天入院体检显示老人患高血压、糖尿病10多年,脑梗1年多。

  2016年5月26日下午5点左右,护理院保健医生巡房发现张老太老人出汗厉害,所以电话通知姚某,要求他来护理院将张老太送相关医院就诊,但遭到拒绝。一个小时后,保健医生发现张老太身体状况没有好转,依然出汗多,于是再次电话通知姚某,要求他来护理院,仍被拒绝。当天晚上7点左右,张老太的情况依旧,保健医生对老人进行正常检查后,第三次电话通知姚某来护理院,但姚某还是拒绝。所以保健医生电话告知姚某,如果张老太出现不良情况,后果需姚某自负。同时,医生告知夜班护工加强巡房,防止发生意外。当晚当班护工遵照医嘱对张老太正常护理,当晚老人没有异常情况。

  2016年5月27日上午6点左右,护工巡房时发现张老太呼吸有点急促,于是让总台通知姚某,张老太情况不好,请他速到护理院。姚某接到电话后,随即赶到张老太所在房间,之后就发生了拨打120急救电话,以及救护车到后,老人已死亡的情况。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事实,护理院在为张老太护理过程中并没有违规和过错,且曾及时通知过家属将张老太送医。姚某称护理院没有及时发现张老太病情及送医,也没有采取任何救济措施,导致大大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间,致使张老太不治死亡的说法,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而且张老太过世后并没有进行尸检,真正死亡原因不确定。姚某将张老太过世归咎于护理院,显然缺乏依据。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姚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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