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战略思考

人人人网 2018-06-10 19:47:01

文化贸易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民心相通。过去5年来,中国对外文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文化出口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文化领域境外投资步伐不断加快;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产品进出口额达176.2亿美元,增长18.5%,占比提高1.3个百分点至18.1%;文化贸易结构不断优化,文化贸易发展呈现出服务化、数字化趋势,文化服务出口比例提高。对照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以及文化部2017年发布的《“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偏低,核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逆差仍然存在,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改善和加强,需要不断完善文化产业国际合作机制,着力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进程。

制约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发展的瓶颈

综合分析来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贸易发展相对滞后,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的出口总体来看还具有市场逐渐集中、产品结构单一的特点,出口市场主要集中于印度、新加坡、俄罗斯、伊朗、泰国、沙特阿拉伯等国家,而主要出口产品为音像制品和视觉艺术类文化产品。这些问题的形成与存续,一方面与当前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整体格局有关,另一方面也和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出口结构相关联。同时,出口贸易行为不单纯只是一国内部的经济行为,还与国际经贸、文化背景、法制环境等更深层次因素相互联动。在按地理区域划分的测算中,文化贸易潜力最大的是中东欧19国,贸易效率最高且贸易潜力最小的是东南亚11国。有些与中国在地缘政治方面有很明显重要性的国家的文化贸易,却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这些重要国家的文化贸易潜力仍需大力挖掘。

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之间的互动作用尚有待加强。近年来,为配合“一带一路”倡议行稳致远,国家财政在对外文化交流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产生了比较好的效果。理论上讲,中国在世界各地开展的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可以有效吸引当地民众增加对中华文化的关注,激发出对中国文化产品的潜在市场需求。遗憾的是,我们现在的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主管部门彼此之间业务的沟通衔接不够,导致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相互脱节,在文化交流活动开展之后,没有相关文化企业及时跟进,未能以较低成本将潜在的市场需求转化为现实的文化贸易。

中国文化产业在内容生产领域缺乏国际竞争力。据分析,中国核心文化产品的出口贸易持续期较短,文化产品出口贸易的比较优势偏低。尽管出口大量文化产品,但中国文化印记却严重缺失。中国文化产业不仅缺乏管理经验,产业关联性不强,而且对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颇为薄弱,同时又面临文化企业资金不足、出口平台不完善、文化人才储备不足等多重问题。特别是在对外文化贸易过程中往往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使对外文化贸易受到不利影响。

加速发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的举措

加速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贸易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需要不断加强对外文化贸易与对外文化投资、对外文化交流的融合;需要不断汲取对方的优秀文化成果,一方面作为文化创新和本领提升的资源,另一方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文化需求,为中国文化贸易发展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新动能。

第一,积极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文化产品出口创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这不仅能共同降低进出口清关时间,简化程序,提高文化产品运输的效率,打破国家之间的隐性贸易壁垒,还能更好地促进区域内人才、资本、信息等资源的相互交流和共享,从而实现中国对主要文化贸易伙伴出口效率的显著提升。近年来,上海市文广局牵头建立了“一站式、全天候、零时差”服务体系,集中受理自贸区内中外文化企业的资质审批、艺术品内容审批和演出内容审批等专项业务;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按照“平台+园区”的发展模式建设,打造功能完善的对外文化贸易服务链和国际文化贸易政策创新试验区。他们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做法和经验,有助于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了解中国、认同中国,为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提供政策支持、平台支持和民心支持。

第二,不断提升内容型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要不断加强文化产业的创新能力,着重于将创新思维和思想、创意设计与元素融入文化制造中,实现从文化制造向文化创造的转变,不断提升文化产品的创意品质和附加值,进一步扩大文化产品出口的竞争优势。这不仅是新时期文化贸易发展的重点,也是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方向。我们应当重视设计、手工艺等传统优势领域的再发展,提升这些领域的文化和创意水平,用国际通用的手段推介中国文化,让更多的“中国制造”转化为“中国创造”和“中国创意”。

第三,要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及文化产品的出口创造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一要抓紧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对文化产品出口加以规范,转变政府职能并改革文化管理体制;二是对文化贸易行为进行市场调节的法律规则,需结合对外贸易立法、市场准入及外资管理法,具体涵盖文化产品进出口两个维度;既要鼓励拥有国际竞争实力的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还应简化相关文化产品的出口审批手续,使法律与程序的运行切实适应文化贸易的现实需求。市场准入与监管问题既是中国文化产品得以出口的前提,也将在相当程度上引导中国出口型文化产品的发展方向。

第四,打造“一带一路”的“互联网 + 文化”模式。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渠道,可以把诸如设计、咨询、表演、电影、电视等不具实物形态但具有较高附加值的文化创意产出在互联网上推送到“一带一路”。这不仅可以改变文化创作、传播的方式,产品和服务交易的模式,而且将突破文化生产和消费的时空限制从而向全球拓展,加快拓展文化贸易发展的空间和速度,让“一带一路”国家共同分享互联网便捷带来的益处;这不仅给传统文化行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以及变革的机遇,同时也为呼唤和催生出大量新兴文化行业注入生机和活力。

第五,要大力促进从文化产品主导向文化服务主导的结构转变。国际文化贸易包括文化产品贸易和文化服务贸易。在服务经济和休闲经济时代,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网游动漫等为主要行业部门的文化服务贸易更能体现国际文化贸易除商品属性外所具有的审美属性,以及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特征,从而更好地发挥其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功能。要结合中国国情,适度开放文化服务业市场,大力发展文化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在密切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大力发展与沿线国家文化贸易的同时,要积极推动从“文化制造”向“文化创造”的供给能力转变,加强从传统文化行业向“高新特”文化行业的持续升级转型;应更加重视文化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其国际化水平,从而为中国国际文化贸易实现从文化产品主导向文化服务主导的结构转变奠定坚实基础。这既是国际文化贸易的核心价值和特征所在,也是使中国文化产品或服务更好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接受、获得长远发展而博采众长、持续创新、适应新环境,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推动各国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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