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独立董事朱利民2017年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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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朱利民 2017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仔细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7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研究各项议题,与会期间充分发挥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恪尽职守,对董事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表决中,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17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7年1月1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1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2016年度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授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7月3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南京市焦点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它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9月3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年10月2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7年12月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募投项目延期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
战略规划、财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7年,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
3、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每年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涉及到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
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1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管的报酬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独立、谨慎的完成公司相关薪酬和考核工作,提高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朱利民:zhulimin1951@sina.com
独立董事:朱利民
2018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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