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客时代的道德底线

人人人网 2018-01-01 15:19:51

近期,两则因拍客上传图文信息而引发的新闻事件成为了舆论的焦点。12月3日,一条以《外国小伙北京街头扶摔倒女子遭讹诈》为题的新闻登上了众多网站的头条位置,由于其图文信息将矛头指向图中倒地的女子,致其在消息发布后遭到众网友声讨。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警方和知情人士纷纷出面,通过监控录像等证据将事实还原。然而,大白于天下的真相却与最初的图文信息完全相反,被指遭到讹诈并被“气哭”的外国男子被证实撞人,且系无照驾驶,而被指讹人的女子才是受害者。就在网友陷入一片哗然之时,12月4日的一则新闻再次引起众人的不快。原来,两名女子在昆明海埂大坝公然抓捕海鸥并用纸袋将其偷走,如此丑陋的一幕,被旁边的拍客全程拍摄并上传网络。事后,拍摄者也被指责未制止不良行为,受到了网友的谴责。

伴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拍客的崛起已成定势。在这个人人都可能成为传播源的时代,取不尽的信息也许是拍客带给我们的大福利,但辨不清的真伪、拍摄过程本身是否触及道德问题却也成为了困扰我们的大问题。本组撰文 记者 王垚懿

什么造就了

海量拍客

拍客不是单纯的科技进步的产物,而是某一群体为了表达自我、实现个人价值、进行舆论监督以及传播突发事件的形式;拍摄内容的不断传播、扩散,会引发大面积地跟风,使更多人成为拍客。

快节奏的生活让人们对读图和收看影像情有独钟,这一需求促使互联网技术和手机多媒体功能不断更新换代,紧随其后的则是播客、拍客等自媒体形态在网络上的泛滥。据报道,目前中国网民已达6.04亿,其中手机网民有4.64亿,占据总数的七成以上。其背后,隐藏的是潜在的拍客数量。

当然,手机上网人数并不是推测拍客人数的必然依据。在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员陈月生看来,拍客的产生并不单纯是科技进步的产物。“笼统地说,人之所以成为拍客,为的都是满足自我的某一需求。”在陈月生看来,无论拍客这一群体有多庞大,其拍摄的初衷无外乎四种:表达自我、实现个人价值、进行舆论监督以及传播突发事件。以昆明游客“辣手摧鸥”事件为例,拍客抓拍有人残忍捕捉海鸥的过程,其实就是一种以图像见证和传播突发事件的过程,这其中包含着拍客自我观点的表达,也存有求得他人认同的意愿。而且,图片中对捕鸥者行为的批判也是一种想要进行舆论监督的表现。

与此同时,陈月生还指出,由于大部分拍客来自民间,其观察社会的视角更符合大众对时事热点的关注,对事件细节的把握更能引发共鸣。“就拍客个人而言,其拍摄出发点往往很简单,也并非每个拍客都能对上传视频的后果进行预见。”事实上,当拍客上传视频受到群体的认可和转发时,其拍摄内容本身已经在传播的过程中得到了剖析与扩大。这种由点及面的效果,作用在某些群体上,往往会引发大面积地跟风,继而令更多的人参与到拍客的队伍中来。

资深拍客:功利是导致拍客缺乏底线的根由

不是学会一键上传视频就能当拍客。作为拍客,如果搞不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决不能凭主观来进行猜测。

提起拍客这个称呼,曾经是一名资深报料人的赵疆感慨万千。倒退7年,赵疆为了拍好一段视频,甚至花费了两万多元购置摄像机。而在如今,一部几千元的智能手机就能完成所有拍摄,不仅如此,小巧隐蔽的外形更让赵疆免去了被人阻拦甚至推搡的尴尬。按说,新型设备带来的种种便利,应该让赵疆更加热爱拍客这个身份,但事实上却恰恰相反。

成为拍客的门槛低了,竞争者多了,赵疆的压力也大了。不过这还是次要的,最让赵疆无法忍受的,是这些“新手”拍客缺乏底线的行为。

“你以为学会了一键上传视频就是拍客了?你觉得随便给视频加段解说就万事大吉了?绝对不可能!”与媒体打过多年的交道,赵疆心里很清楚,作为拍客,如果搞不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决不能凭主观来进行猜测。“最怕的就是自己胡乱上传的拍客。”赵疆边说边打开了平板电脑上的一个网页,其上的视频链接大多与两性关系以及绯闻八卦有关,其余则是一些有关打架斗殴、猥亵他人的视频。指着这些视频,赵疆连连摇头:“有空看别人打架,自己为何不劝?还跟那儿拍?做人都不会,还当拍客干吗?”

赵疆提到的“没有底线”,在陈月生看来就是拍客传播存在的诸多弊端。“拍客群体不仅庞大,而且构成也很复杂,拍客自身层次不一,是否具备媒体传播的素养都还要打个问号。”陈月生指出,由于职业上的局限,拍客并非专业的媒体从业人员,不具备辨别真伪和完整信息的能力,要保证拍摄内容的客观可信其实是很困难的。以前面提到的外国小伙撞人事件为例,拍客在上传视频时并未对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做完整的核实,不但歪曲了事实,还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此外,过分追求自我实现也是拍客常犯的错误。“功利是当今社会的一大弊病,发生在拍客身上,就表现为哗众取宠和博取点击率。”在陈月生看来,一些拍客在试图揭穿某些不文明行为的同时,也在对一些负面的信息进行传递,给受众带来的伤害远远大于舆论警示效果,这无异于充当了不良导体。

律师:不当的拍客行为可造成侵权

如果拍客故意或因过失将不当的视频片段及图文通过媒体进行传播,并因此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利益受损的,应当视为侵权行为。

作为拍客,既可以享有拍摄的自由和权利,又要承担社会责任。然而,在肩负自认为的道义时,很多拍客却忽略了被拍摄者的权益。

理铭律师事务所的耿晓东律师表示,如果拍客故意或因过失将不当的视频片段及图文通过媒体进行传播,并因此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利益受损的,应当视为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侵害的是公民的人格权,依照不同的侵害情形,有可能对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造成侵害。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

网络视频乱象横生,然而,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作为网络视频的收集和播放者,拍客群体和网络平台也开始意识到,为了维护拍客群体的形象,也为了营造健康的拍客文化,制定明确的行为准则势在必行。

早在2011年,齐鲁网就曾面向拍客团发出了拍客自律倡议书,其中提到:拍客系网络团队,非媒体记者身份,无记者采访权;未经网络平台授权,擅自以网络平台或拍客名义进行采访,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持拍客证,以网络平台名义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接洽,对某些事件进行采访的行为严重违法;未经许可擅自制作各类采访车牌、牌匾、旗帜等标识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新闻法律法规等。

对于各地的网络拍客群体来说,这类明确规定非常值得借鉴。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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