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可有偿使用

人人人网 2016-07-08 01:15:33

新文化讯(记者 黄艳丽) 4日,新文化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网站获悉,《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自7月1日起执行,今年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出台文件落实,重点落实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停车收费机制,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落实稳妥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制定、完善本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办法鼓励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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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讯(记者 黄艳丽) 4日,新文化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网站获悉,《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自7月1日起执行,今年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出台文件落实,重点落实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停车收费机制,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落实稳妥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制定、完善本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办法鼓励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可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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