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推出深化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的十二项举措

人人人网 2018-06-27 04:27:58

市民政局推出深化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的十二项举措。

一是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工作“三个同步”。

二是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直接登记,对直接登记范围外的,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三是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全市性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全市性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从不低于10万元降为不低于5万元,其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从不低于20万元降为不低于10万元,以研究院为组织形式的开办资金从不低于100万元降为不低于20万元。

四是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适当放宽资金、住所、人员等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加快审核办理流程。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施管理。鼓励在街道 (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五是支持新兴领域成立社会组织。围绕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产业,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单位发起成立相关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加速办理。

六是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区域布局。对同业企业数量较多、分布较为集中、具有构成区域经济鲜明特色的行业和产品,鼓励市、县区域范围内的“龙头”企业发起组建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我市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全国性、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并依法申请成立登记,创造条件吸引全国性、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将住所设在济南。

七是放宽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政策限制。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3至5年,理事会设理事长(会长)1人,副理事长(副会长)1至7人,秘书长1人,任期与届期相同,届期为5年的期满不再延期。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或者选任的秘书长担任其法定代表人。

八是调整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范围。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服务对象的范围、理事会成员的构成、住所所在地、活动区域等,到县区级民政部门登记,引导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纳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管理。

九是减少社会组织登记环节。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换届事先核准。除确有必要的外,原则取消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现场勘察。社会组织登记行政许可事项,自民政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办结降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是加快推进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梳理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事项,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更多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事项能网上办理的都要实行网上办理。

十一是全面实现“只跑一次”服务要求。及时调整社会组织登记服务规范,梳理“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相关事项实行“一次办好”、限时办结。

十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度。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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