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音乐人原创歌曲做彩铃 3公司败诉赔偿17万元

人人人网 2016-07-10 16:07:12

   擅自用音乐人原创歌曲做手机彩铃

   3家公司败诉赔偿17万元

  贵州籍能量歌手夜郎金鑫自创的14首歌曲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被甲乙丙3家通讯公司做成手机彩铃。夜郎金鑫于是一一将3家公司告上法庭。7月4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夜郎金鑫与丙公司当庭达成协议,丙公司赔偿夜郎金鑫4万元。而在之前,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已败诉,分别赔偿夜郎金鑫7万元和6万元。

  出生于赤水的夜郎金鑫兼作词、作曲、演唱于一身,属实力派音乐人,自创了数十首歌曲,在圈内小有名气。去年初,北京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相中了他自创的30首歌曲,欲与之签协议,以每首2万元的价格买他的30首歌。但磋商期间,北京这家公司发现,其中14首歌曲已成为甲乙丙3家通讯公司的手机彩铃,于是与夜郎金鑫中止协议。

  侵权损失如此之大,夜郎金鑫遂将3家通讯公司先后告上了法庭,均由遵义中院立案审理。去年5月甲公司庭上败诉,赔偿夜郎金鑫7万元。同年底,乙公司与夜郎金鑫庭外和解,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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