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於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
时间:2016年06月24日 18:32:4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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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A股分紅派息實施公告》,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謝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王昌順、袁新安及楊麗華、執行董事譚萬庚、張子
芳及李韶彬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寧向東、劉長樂、譚勁松、郭爲及焦樹閣。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 2016-035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元(含税)。
●
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元;对于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股东和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或个人),
公司按 10%的税负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072元;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
业含义的 A股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
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
利为每股税前人民币 0.08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 6月 30日
●
除息日:2016年7月 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日
一、利润分配方案批准情况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年
5月
27日召开的公司
2015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年
5月
28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按公司总股本
9,817,567,000股计算,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元(含税)。现金红利
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股
股东支付。
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
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
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
A股股份的
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09年
1月
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
“《通知》
”)的规定,由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
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
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除前述
QFII以外的
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
“《企业所得税法》
”)),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8元。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股股
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
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8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
6月
30日
除息日:2016年
7月
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
7月
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除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集团”)以
外的其他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
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
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2、南航集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
公司 A 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
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072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
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
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
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
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
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股权
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 A 股股东一
致。
七、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
交所本公司 H股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的投资者股权登记
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及股息的支付、股息税的扣缴等
事宜请见本公司于 2016年 5月 27日登载于香港联交所
()及本公司()网站的公告。
八、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
278号
联系电话:020-86124462
联系传真:020-86113311
邮政编码:510405
九、备查文件
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6月
2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