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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 2024-05-10
近日,洪洞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县审计局局长倪宁慧同志受洪洞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度洪洞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县政府及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在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监督权力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工作报告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我县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会议同意了《审计工作报告》。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并对审计工作提出要求。
一、高度重视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分析,认真研究,整改落实。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对屡查屡犯的问题,要在制度层面上加以规范,推动政府资金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二、强化预算审计监督,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要加强审计监督,突出审计监督重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重点加强对事业和基层单位的专项审计。要针对财政预算管理的新变化,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三、创新审计工作方式,全面拓展审计内涵
要继续拓展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民生项目、专项资金、政府性债务等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依法规范高效使用。特别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检查,根据资金去向一抓到底。要不断深化绩效审计,努力推进审计计划、结果、整改“三公开”,打造“阳光审计”,切实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
四、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要进一步加大对《监督法》、《审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同时要求审计机关要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审计工作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姓名:刘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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