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出台《问责办法》给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

人人人网 2016-10-25 08:54:26

    亚心网讯(通讯员 年磊 张力 陈立华)近日,博湖县出台了《博湖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针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任务未完成等11种情形进行问责,为全县如期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纪律保障。

    据悉,这11种情形分别为:不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县委安排部署要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庸懒散拖、消极应付,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导致工作推进缓慢、滞后的;在扶贫对象识别上程序不到位,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失实失真、弄虚作假的;脱离基层实际、违背群众正当意愿作决策、定项目,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在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的;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拖欠、冒领、抵扣扶贫物资和资金的;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在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违反程序和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虚报、伪造、拆分项目的;因项目监督管理不力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不佳,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借脱贫攻坚之名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相互吃请、挥霍浪费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欺瞒组织和群众,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规定时限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所帮扶的贫困村、贫困户不能按期脱贫的;在上级工作督查检查、明察暗访中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应当实施问责的情形。

    该《办法》适用于全县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单位和干部的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依法依规、分级负责,惩教结合、推动工作的原则。对单位和干部的问责方式有: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根据工作进展通报和相关领导的批示要求,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程序启动问责。

    《办法》还规定,对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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