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企业全球化与可持续发展论坛
2317 2024-05-10
企业会计制度已经施行多年,财务人员对于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其运用印象深刻,在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由于科目名称及核算范围的部分变更,导致科目运用的混淆,尤其是对于其他业务成本、税金有关账务处理。
一、会计制度下“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核算
会计制度设置的科目是“其他业务支出”,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出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当结转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出租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结转出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应付工资”、“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等有关科目。
二、会计准则下“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核算
会计准则设置的科目是“其他业务成本”,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 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以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在新会计准则下,其他业务成本的核算范围不再包括其他业务需要交纳的税金及附加,而是将有关的税金及附加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变更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扩大了该科目的核算范围。对此变更财务人员需要特别关注,明确本单位使用的是会计制度还是会计准则,从而做出准确的账务处理,便于会计报表和税务报表的准确填制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