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一封信-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人人人网 2018-11-30 19:04:49

鄂尔多斯市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大家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一、信息采集以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原则

  您可以前往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登记。

  二、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信息采集时携带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伤残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自2018年11月12日开始,至2018年12月22日前完成。此次信息采集的对象范围,以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前鄂尔多斯市在籍在册人员为准,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后期会随时采集更新。

  尊敬的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是为了今后更好、更准确地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望大家互相转告,积极申报登记信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详见:鄂尔多斯市政府网 鄂尔多斯市民政网

  咨询电话:0477——8588234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上一篇:“便民服务”暂停 老年持卡人可到其他网点办理
下一篇:银保监会:去年向实体经济发放贷款创新高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