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人人人网 2020-09-08 11:02:59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淳土告字[2010]8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下列地块挂牌(拍卖)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及坐落

 

出让面积(M2

 

用途

 

出让

年限

 

201029

 

千岛湖镇原纤维板厂1号地块

 

67569.0938

 

商住(商业10%)

 

商业40年,住宅70

 

201030

 

千岛湖镇原纤维板厂2号地块

 

33118.41

 

住宅

 

70

 

  注: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和起始价、保证金及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二、挂牌(拍卖)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凡符合挂牌(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是否新成立公司开发土地,新公司的股东组成及股本结构的申明。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两幅地块作为一个标的,并按现状出让,其他情况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设有政府保留价。

  四、出让金缴纳: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50%(含保证金),8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地点设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六、申请人可于 2010年4月22日至 2010 年5月12日(属挂牌出让的至2010 年5月19日)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国土(矿产)窗口获取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22日起的法定工作日,持竞买申请、有效证明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履约保证金,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属于拍卖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5月12日下午3时;属于挂牌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5月19日下午3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0 年5月12日(属挂牌出让的在2010 年5月19日)下午3: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申请人。

  八、出让方式确定: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式将于2010年5月12日下午3:00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属于挂牌出让的,同时通知加价幅度。

  九、挂牌(拍卖)时间

  1、拍卖时间: 2010年5月12日下午3:30。

  2、挂牌竞价期限:2010年5月12日至 2010年5月21日内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十、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如逾期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依法解除合同,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索取赔偿的权利。保证金可在成交后作为定金,并可充抵土地出让金。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行政服务服务中心五楼业务二科)。

  帐户名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

  帐 号: 075201040025441

  咨询电话:0571-24818118(交易中心)

  传真:0571-24818113

  0571-64813052(国土局用地科)

  传真:0571-64818640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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