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1)

人人人网 2016-07-16 09:01:55

7月1日起,《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救助保障制度,促进部门间协调统筹提供法治支撑。上期,本刊对该《实施办法》的核心、特点等内容进行了介绍。接下来,我们将分两期对《实施办法》的具体涉及项目、申请条件、保障标准等相关内容总结归类为26个问题,以问答形式深入解读百姓关心的政策热点。

1.《实施办法》涉及哪些救助项目

《实施办法》共涉及八项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

2.上述救助项目由哪些部门负责实施?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教育救助由教育部门负责;住房救助由国土房管部门和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就业救助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符合哪些条件?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例如:一个三口之家,父母收入2000元,孩子在学。申请低保时应满足家庭货币财产人均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即不超过780×24×3=56160元,且家庭没有汽车、非居住类房屋、二套住房等。如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每月发放低保金按照家庭人口数×低保标准-家庭收入计算,即3×780-2000=340元。

4.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多少?

2016年4月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780元;农村低保标准70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申请前可向户籍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

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提交哪些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委托授权书、收入证明,根据家庭成员情况提供在学证明、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丧劳证明等证明材料。

6.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找哪个部门?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7.家庭收入包括什么?

(一)家庭人员的各种劳动收入(包括工资、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收入);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所接收的赡养、扶养、抚养费和继承或赠与所得;

(三)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四)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利息;

(五)知识产权收益;

(六)退休金、养老金;

(七)带有生活补贴性质的补偿金等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8.家庭人口成员如何认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9.申请人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和

个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

(二)履行委托核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与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10.特困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1.特困人员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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