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

人人人网 2016-07-03 21:17:35

根据省人社厅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48元),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也将相应调整。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金额见下表。

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对应表

(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2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849元),其中,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9%或5.5%,月缴费金额256.40元或156.70元;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9%,月缴费金额256.40元。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医疗救助保险,每人每月15元。

特别提醒:为了避免7月份社保申报高峰期间等待现象,个体参保人员可在2017年6月24日前任何一个月的1日至24日间工作日前来办理本社保缴费年度内(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手续,不必集中在夏季高峰期申报,逾期不能补缴。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请在下个缴费周期的首月凭“个人社保编号” 直接到徽商银行缴费,不需再次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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