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借贷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图)

人人人网 2016-07-15 16:28:46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借贷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图))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天山网讯近年来,随着金融政策的改变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基础建设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大量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作为债权人及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7月14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就此召开关于民间借贷引发纠纷案件的新闻发布会。

  据统计,在不含小额贷款公司案件的情况下,2014年初至2016年6月底,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810件,合计起诉标的75792.6258万元,结案标的46926.2358万元。其中2014年共受理420件,2015年受理770件,2016年上半年受理620件,呈逐年增长趋势。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杨晓燕分析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多从事建筑业、装修装饰业、餐饮服务业等,许多小微企业为缓解资金周转困难,通过亲朋好友甚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资金回笼过慢甚至断链,造成还款不及时或无力还款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当事人多采用制式合同,在条款中约定了利息、并另行约定手续费、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但上述约定比率已超出年利率24%的规定,不属法院强制保护范畴,此类案件多数涉及个人,一些被告因拖延、逃避心理不出庭或拒绝应诉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债务人因大额举债,下落不明,造成送达困难,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案件增多,造成案件审理期限和周期拉长。”杨晓燕说。

  为规范民间借贷立法,天山区法院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关系中,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年利率的规定,主要分为两限三区,年利率24%与年利率36%为两限,24%(含24%)以下为司法保护区,24%至36%(含36%)为自然债务区,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约定,36%以上为无效区。

  同时,借贷内容成立必须且包含两个事实,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即借条、收条、欠条、借贷合同等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凭证,凭证内容越详细越能规避风险,双方名字与身份证统一。二是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即打款凭证,部分银行只有2014年以前的打款凭证,最好是当时打款,当时保存打款凭证,产生借贷关系时还要注意区分清清借条、收条、欠条的不同用途,最好使用规范统一的借贷合同。


  此外,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天山区法院多措并举,对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30天内一裁终审,大大缩短了审理期限。对被告故意拖延、逃避债务的,按照当事人申请,积极采取保全措施,快速送达,提高当庭宣判率,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于克勤表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契约自由和司法强制之间的关系,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利滚利等暴利行为,打击犯罪和维护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企业自主与金融管制之间的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奠定基础。

  作者:石涛 王侃

  (来源:天山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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